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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成教院函授教师聘任管理办法
为适应函授教育发展的需要,加强函授辅导,提高函授教育质量,我院聘请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辅助函授教学。为保证教学质量和人员相对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主讲教师的条件
思想品德良好,大学毕业,讲师及以上职称,有两门及以上教学经历,教学效果良好者。
二、辅导教师的条件
思想品德良好,大专或大学毕业,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有实践教学经历的人员,教学效果良好者。
三、主讲教师的任务
按照成教院的要求担任一门函授课程的主讲、作业批改、辅导、答疑、出卷、改卷,并向成教院交学生成绩(包括平时、考试、总评)等理论教学工作。
四、辅导教师的任务
按照成教院的要求担任一门函授课程中实践教学环节的辅导、答疑、指导实验、实习,协助主讲教师编写实践教学辅导资料等实践教学工作。
五、聘任办法
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一般由成教院提出聘任人选,并与各系部协商。具体程序是:经本人申请,系部同意,填写《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成教院函授教师聘任审批表》,报成人教育学院审定。审定合格后,由成人教育学院下发《函授站辅导教师聘任登记表》及聘书。聘期一般为l一2年,可连聘连任。
对于少数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业基础扎实、具备中级以上职称的非教师系列技术人员,经过一定时期教学工作实践的考察,在报请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同意后,可安排担任部分非主干课程的主讲任务。
六、待遇
由成教院按有关规定付给酬金;函授教师赴函授点面授,根据学校与各函授点签定的办学协议的有关规定报销差旅费、领取课酬,一般由成教院负责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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