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在函授学生实行学分制的管理办法
为了适应函授学生学习特点,更好的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发挥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我院从2003年秋季学期起在函授生中试行学分制管理。为做好试点工作,保证学生的培养质量,现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各专业实行弹性学制,学制二到五年,学生可以跨年级选课,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并完成毕业设计,成绩合格即可毕业。
二、学生选课时,要认真阅读专业教学计划和学分制管理试行办法。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制定出确实可行的学期选修计划,不要盲目选修。
三、如所修的课程有先修课要求时,应先选先修课,再选后续课。学生再选修课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学习条件,避免所修课程的授课时间互相冲突。
四、所选课程经学院认定后,不得擅自更改。由于学院原因教学安排发生变化时可重选。
五、学生考试不及格并经补考后仍不及格,必须交费重修,重修手续由本人申请,学生办公室审批。学生已取得某门课程的学分,但对成绩不满意,可交费重修,成绩按重修考试成绩记载,重修费按所选修课程的学时计算。
六、学生在校期间,经本人申请,出具有效证明,可申请休学,休学以学期为单位,但不得延长学习年限。
七、本科二学历原所学课程与现所学课程相同,可提出免修免试申请。但最多不能超过六科。专业课中的必修课、实习、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论文)不得申请免修。
八、英语通过国家四级考试的考生,经申请可免修英语课程(英语免修含六科之内)。
九、免修的课程在成绩记载上将注明"免修"字样,平均成绩按在学专业所选课程成绩计算。
十、申请免修课程,必须在新生入学后两周内一次性提出,交班主任统一受理,报学院审批。申请课程免修需提交毕业成绩单原件,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十一、免修课程,不减免学费。
十二、本办法中如与学生手册中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本办法执行;有关学籍管理等其它内容按学生手册执行。
十三、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成人教育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