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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监考员守则
1、监考员要认真负责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应考人员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2、试题拆封后,如发现份数不够或与开考科目不符时,应立即报告主考。
3、开考后,逐个检查应考人员准考证的号码和填在试卷上的准考证号码是否一致,应考人员与准考证上的照片是否相符。
4、监考中对试题的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应考人员对试题印刷不清楚或因有漏页、空白页而提出询问时,可当众答复。
5、监考员发现应考人员违反考场规则或舞弊时,可先进行口头警告,及时进行教育,同时在"考场记录表"上如实填违纪或舞弊情况,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要立即报告主考处理。
6、监考员在考场内不准吸烟、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准抄题、做题,不得将试题带出考场。
7、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可以提醒考生。考试结束时间一到,按准考证的先后顺序依次收集试卷,然后按规定要求装订密封。如发现试卷缺少,应立即报告主考进行追查。
8、监考员有权制止其他无关人员进入考场逗留。
9、监考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监考的,经主考同意待有人接替后,才能离开。
10、监考员要模范地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监考人员监守自盗、营私舞弊者将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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