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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考试考场规则
1、应考人员参加考试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稿纸。只准带钢笔、圆珠笔、铅笔、胶擦、圆规、三角板等。
2、应考人员不准在允许带进考场的任何文具及其它物品上写有公式或文字。
3、应考人员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室,凭准考证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放在课桌右上角,以便监考员查对。监考员于考前10分钟分发试卷。
4、开考30分钟以后不准进入考场,考试30分钟后才准交卷退出考室。
5、必须用蓝、黑色钢笔或蓝、黑圆珠笔在试卷上答题,字迹要求清楚整齐。
6、应考人员除在试卷密封线内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码外,不得在卷面上作其它任何可能表明身份的标记。
7、应考人员不得向监考员询问试题的任何内容。如遇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向监考员询问。
8、应考人员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独立思考,独立完成答案。交卷后应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谈笑。
9、考试终了时间一到,应考人员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反扣在桌子上,并依次退出考场,任何人不准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10、应考人员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不得偷看他人答案,不得夹带、换卷及冒名顶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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