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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教育学生证件管理办法

学生档案是记载学生个人经历、成长过程的历史资料,是学生毕业后,用人单位了解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等方面情况的有效依据。为了贯彻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妥善管理好学生的档案,确保学生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严肃性,根据我校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档案的收集和管理
 

第一条 档案收集的内容:
1、 学生录取档案材料(高中或中等专业学校个人档案及报考档案)
2、 党、团员档案材料
3、 新生入校登记表
4、 各类获奖材料;处分决定材料
5、 学生历年学习成绩表
6、 毕业生登记表
7、 体检表、转学、休学或专升本等有关资料
8、 其他应入档的材料
 

第二条 学生档案调进时,应认真查看新生录取档案是否齐全,将材料归类登记,办理好交接手续。
 

第三条 建立学生个人档案。编写档案袋号(与学号统一号码),清查袋内材料,如有材料欠缺,应及时以班为单位,由辅导员(班主任)将有关材料收集,交档案管理员,按专业、班级分类入柜,妥善管理。
 

第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受到校、院系级表彰的材料、处分决定材料、新生登记表、学习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学生鉴定材料(逐年增加的档案材料),应及时登记、归档,不得错装、漏装。
 

第五条 学生毕业前,由辅导员(班主任)完成档案收集工作,收集中,辅导员(班主任)应本着对社会、对学生负责的态度注重材料的真实性和严肃性,认真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第六条 档案室内要做好防火、放盗、防虫等工作,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出。
二 档案存放及借阅制度
 

第七条 每年要对学生档案作一次全面的核对、清理,防止档案的遗失和积压。
 

第八条 学生档案由成教学院负责管理。为确保学生档案的保密性和严肃性,除有关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因工作需要查阅外,其他人不得借阅,如有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借出。
 

第九条 借阅档案时,应对袋内材料进行清点、核对,档案中的任何材料不得销毁、涂改,否则,责任自负。
 

第十条 学生毕业后,其档案可由成教学院保存三个月,如三个月后仍不能转出的,经本人申请,主管领导审批后,可办理续存手续,续存期间按时间长短须缴纳一定的档案保管费,最长时间不超过三年。
三 档案的转递寄发
 

第十一条 毕业生档案,学生被有关单位录用的,可直接寄发录用单位;非单位录用的学生,学生档案可转递学生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或县(市)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暂由学校管理;在职的毕业生,原则上档案转递原单位。
 

第十二条 单位或个人领取毕业生档案时,应由接收单位开出调档函,或出示身份证,由档案管理员检验证件,按机要件办理交寄手续。(清点档案内容、页码,加盖密封章)
 

第十三条 个人领取毕业生档案时,学生应认真检查档案的密封情况,并妥善保管,因由个人拆封造成的档案材料丢失、破损,责任自负。

第十四条 因情况特殊,需办理缓寄档案的,其邮寄费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十五条 如学生因转学、退学、转专业等需转递档案的,管理人员要及时随学生的变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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