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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教育学生证管理办法
一、凡在我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的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学生,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或班干)到成人教育学院学生工作部办理学生证。
二、学生证由学生本人据实填写,班主任或辅导员负责审核,学生不得私自涂改。学生家庭住址变动,应由学生家长所在单位出具证明,由学生工作部对学生证中有关栏目(乘车区间等)予以改动。
三、学生证是学生本人身份的证明,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并应妥善保管,严防遗失。学生遗失证件后,应尽快向学生工作部报失登记,并及时申请补发。
四、学生证件确属遗失而申请补发者,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院、系证明,核实乘车区间后加盖公章,并报学生工作部审核补发,补发时间为每月的25日(如遇周末顺延)。学生补办学生证,需缴纳工本费、手续费。
五、学生在校期间,补发证件原则上以一次为限。第二次丢失学生证者半年内不予补发,第三次丢失者无论何种原因一律不再补发。
六、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除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所持证件扣留或没收外,还应视其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给予警告以上的处分:
1、假称学生证遗失而补领学生证或持有、使用两个学生证者;
2、擅自涂改学生证内容(院系别、年级、家庭住址、火车乘车区间等者)。
3、借用他人学生证或转借学生证给他人购买减价火车票者;
七、学生毕业离校时,必须将学生证交学校发证部门收回,确实无法交回证件的学生,必须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并班主任同意,缴纳一定费用,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学生毕业时,隐瞒不交回证件而引起的不良后果,由原持证学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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