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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与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办法
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优秀人才,成人教育学院每年评选一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与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领导,思想品德端正,尊师爱校,讲文明,懂礼貌;
2.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热心为同学服务,热爱劳动,积极参加校、院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3.能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矛盾,在本职工作岗位上能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
4.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遵守社会公德和校纪校规,无打架斗殴和考试作弊等违纪现象,三好学生学年成绩优良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学年成绩中等以上;
5.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和学习。
二、评选办法:
1.三好学生分为校级和院级,校级由学校在《哈工大报》上公布表彰名单,并由学校颁发证书和奖品,院级由学院公布表彰名单,并由学院颁发证书和奖品,学院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
2.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班主任组织实施,民主选举或推荐上的学生,要通过学生办公室对该生一年的表现和学习成绩进行审核准备材料,审核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填?quot;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登记表,然后报院务会评议;
3.三好学生按班级人数的5%评选,优秀学生干部按班级人数的2%评选,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按班级人数的3%评选;
4. 评选结果均归入本人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