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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教育学院学生考勤和请假制度

一、凡进行教学计划内容和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都实行考勤。因病、因公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经批准后方为有效。 
 

二、学生因病请假者,应由本人及时用电话或书信办理请假手续,事后交付医院诊断证明到校办理请假手续。无论因病或因事请假,都必须持单位证明信送交班主任或函授站。
 

三、考试期间,一律不准请假,特殊情况,须由学生办公室或函授站批准。不请假者,一律按旷考处理。
 

四、学生到校外实习期间请假,由领队负责人批准。回校后由领队负责人到学生办公室备案。
 

五、请假期满如因故仍不能到校学习者,须持有关证明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请假日期累计计算。
 

六、凡未请假,请假未准,超过假期或申请休、退、转学末被批准即擅自不参加第一条所规定的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以及未经请假不按时报到、注册者,均以旷课论处。对旷课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每学期旷课累计超过二周以上者,视情况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直至今其退学。
 

七、学生不得迟到早退,如经常迟到早退,参照第六条处理。
 

八、学生因病、因事、因公请假过多,每学期超过总学时数三分之一以上,学习有困难者,应按休学处理或酌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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