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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规程

    第一条为了使化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推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和《化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各化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内容

    (一)初、中、高级技术等级的鉴定内容

    以化工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为依据,具体内容为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两部分。

    (二)技师、高级技师的鉴定内容

    以技师、高级技师任职条件和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的考核标准为依据,重点考核工作业绩、技术理论知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

    第四条 职业技能鉴定方式

    (一)鉴定初、中、高级技术等级的方式
    1、技术业务理论考核:采取笔试或笔试辅以答辩的方式进行,笔试应在规定的时间和考试场地问卷独立完成。

    2、操作技能考核:采取实际操作或模拟生产的方式进行,也可以结合生产作业项目或选择典型工件加工进行考核。

    (二)鉴定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方式

    1、业绩考核:以日常生产业绩考核记录和技术成果证明为依据,结合其在解决生产中的关键难题及传授技艺、开展技术攻关、技术革新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果进行评议。

    2、理论知识考核:采取笔试、答辩,并结合个人技术(业务)总结或论文答辩的方式进行。

    3、技能考核;采取结合生产实际p现场分析、判断、排除、解决、处理生产疑难问题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鉴定的试题

    (一)化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试题由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劳动保障部有关规定,组织行业有关专家统一编制,建立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化工分库。各职业技能鉴定站必须从化工题库中提取试题,不得自行编制试题。

    (二)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分为理论考试试题和实际操作试题两部分。试题由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管理。
    各职业技能鉴定站在开考前二周到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取试题(京外单位可电告,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传递)。鉴定站获得试题后要指定专人保管,防止试题内容泄露。理论试题在开考前10分钟在考试现场启封,启封时必须有2名以上的考评员在场。实际操作试题的开启可根据考试前的准备时间来定3开 启时必须有2名以上考评员在场。如发现试题在考试前泄露,应更换试题并及时查找原因,向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告处理意见。

    [注]尚未建立化工题库的工种,各鉴定站应在开考前二周将鉴定题卷报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备案。

    第六条职业技能鉴定的评分方法

    职业技能鉴定的评分采用百分制。初、中、高级技术等级鉴定的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60分为及格。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考试均及格,方为鉴定合格。技师 和高级技师资格的鉴定,被鉴定者符合任职条件,并且工作业绩、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鉴定、论文答辩成绩均为及格的方为鉴定合格。
理论知识、实际操作鉴定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各项评分都必须有 2名以上的考评员参与,否则所做出的评分无效。

    第七条鉴定成绩统计与资料保存
    (一)理论、实际操作考试完毕p由考务人员做好成绩统计,由鉴定站认真核实 后公布鉴定结果,通知被鉴定者。报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

    (二)每次鉴定完毕,对该次鉴定的资料(试卷、评分单、鉴定名册等),由鉴定站进行整理?装订成册,并按《考务管理软件》要求输入计算机,存档备查。

    第八条 鉴定工作程序

    (一)公布鉴定事宜

    各职业技能鉴定站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鉴定的工种(职业)、等级、类别、时间、地点和报名办法等事宜;

    (二)申请与受理
 

    1、职业技能鉴定申请人填写由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格式的《化 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见附件。,并附上身份证、学历证明、《技术等级证书》的复印件向职业技能鉴定站提出申请。

    2、职业技能鉴定站根据《化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中关于 申请职业技能鉴定的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发给《化工行业 职业技能鉴定准考证》,通知申请人参加鉴定的时间、地点,并按照标准收取鉴定费。
 

    (三)呈报鉴定计划
    职业技能鉴定站必须向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呈报《化工行业特有工 种职业技能鉴定计划》(见附件纱,待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批准后实施。

    (四)提取鉴定试题

    职业技能鉴定站一律从国家题库化工分库中提取鉴定试题。 对于暂时末建立职业技能鉴定题库的工种,可由化学工业职业技鉴定指导中心 组织或授权编制试题3经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审定后实施,并报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

    (五)组织鉴定

    1、职业技能鉴定站根据试题的要求,准备操作技能鉴定条件。

    2、通知有关考评员按时到鉴定站执行考评任务。有亲属参加鉴定的考评员,要执行回避制度。

    3、按化工《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要求,对鉴定对象进行技术(业务)理论和操作技能鉴定。

    (六)呈报鉴定报告
    每次鉴定完毕,职业技能鉴定站应向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呈报《化 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鉴定报告》,并根据鉴定合格者的名单, 填报《化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核发技术等级证书登记表》。

    (七)核发证书和颁发鉴定成绩通知书
    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各项鉴定事宜及填报的 登记表进行审查,报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核定,对符合规定者,由化学工业职 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或受委托单位按照统一填写格式和编号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将证书和鉴定成绩通知书送交本人,并将取得证书人员名单汇 总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第九条考评组和考务人员

    1、考评组

    职业技能鉴定站应从取得相应工种和级别考评员资格的人员中聘用考评员,并采取轮换、调整考评员的方式组成专业考评组,负责考核和评分。每次鉴定的专业 考评组的人数根据考生的人数而确定。

    每个专业考评组要设一名组长,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2、考务人员
    职业技能鉴定站应配备必须的考务人员,由其负责办理报名手续、发放准考证、 布置考场、领取和保管考卷、准备技能鉴定条件、保证场地及设备的安全、负责工 装设备维修等工作。考务人员由鉴定站的专(兼)职工作人员担任。

    第十条 附则

    本规程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批准,化学工业职业技能件指导中心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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