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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

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与管理办法

    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书的核发和管理3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职业资格证书规定》以及《化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职业资格证书

    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是指国家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三级/高级技能、四级/中级技能、五级/初级技能)。劳动者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必须经国家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考核。其职业(工种)"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两项考核成绩均为及格者,方能取得。

    二、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
    《职业资格证书》由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友,报中国石油和化工协会和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

    三、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办法
    凡申领职业资格证书者,必须到化工职业技能鉴定站报名,参加考试及考核,合格者,颁发证书。

    1、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包括大中专院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培训实体(包括培训中心、就业指导中心)的化工类毕(结)业生办理职业资格证书,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培训机构提前统一向化工职业技能鉴定站及其主管劳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考生名册表》,组织学生到职业技能鉴定站参加鉴定;合格者由学校或培训机构凭职业技能鉴定站《化工职业技能鉴定应考者成绩汇总表》和《职业技能鉴定核发职业资格证书登记表》统一到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理证书。《化工职业技能鉴定应考者成绩汇总表》一式三份,其中:职业技能鉴定站、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办学单位各一份。
    2、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举办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的学员办理职业资格证书,由培训单位在培训|前一周内将《考生名册表》报职业技能鉴定站及其主管单位劳动部门备案。学员结业后,经职业技能鉴定站考核,合格者由培训单位凭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化工职业技能鉴定应考者成绩汇总表》和《职业技能鉴定核发技术等级证书登记表》统一到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理证书。《化工职业技能鉴定应考者成绩汇总表》一式三份,其中:职业技能鉴定站、化学工业职 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办学单位各一份。
    3、自学成才者、个体劳动者、企业、事业单位临时务工人员等申领职业资格证 书,由申领者到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站直接报名参加考核,凭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化 工职业技能鉴定应考者成绩汇总表》和《职业技能鉴定核发职业资格证书登记表》 到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理证书(可邮寄)。《化工职业技能鉴定应考者 成绩汇总表》一式三份,其中:职业技能鉴定站、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申领者各一份。

    四、职业资格证书的填写
    职业资格证书各项内容必须按规范如实填写。其中:

    1、理论知识考核成绩、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填"合格"、"良好"、"优秀";其中 合格成绩为60-79分,良好成绩为80-89分,优秀成绩为90-100分;也可按实 际成绩填写。

    2、评定成绩按合格填写。
    五、职业资格证书的编号
     证书编号由化工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要求统一管理。

    六、职业资格证书印章的管理
    职业资格证书印章和钢印由中国石油和化工协会或委托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 指导中心统一管理。

    七、职业资格证书的效用
    职业资格证书是持证人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全国通用。用工单位可以按其技 术等级和所任工作难易程度,作为录用、上岗、任职和工资分配的依据。从事个体 经营者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有效凭证。同时是我国公民境外就业、劳务输出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

    八、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
    1、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各职业技能鉴定站将分别建立证书资格及证书核发档案,以备考查。
    2、证书要妥善保管,遗失证书者须登报声明作废,并向原发证单位申请补发。

3、违反本规定发放的职业资格证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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