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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管理办法
一、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建立原则
化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建立必须符合原化工部颁发的《化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和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制订的《化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标准》所规定的条件,其职业技能鉴定水平应达到国家和化工行业制订的标准。
二、职业技能鉴定站管理审批程序
凡具备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条件的化工大中型企业、科研、设计、大专院
校等事业单位及高职、中专、技校、就业培训中心等培训实体,均可申请建立化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申办的鉴定站进行资格审查,经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审核并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批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
并授予《化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标牌。
三、职业技能鉴定站的管理
1、职业技能鉴定站实行站长负责制,原则上站长由鉴定站承办单位分管劳资工作的负责人担任。
2、职业技能鉴定站的技能鉴定专用印章,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人事部
按统一标准和规格制发。职业技能鉴定专用印章限于以下用途:
(1)考生资格的确认;
(2)准考证的确认;
(3)考核成绩通知单和考核鉴定报告用印;
(4) 向主管部门和化工指导中心呈报鉴定计划和鉴定报告用印;
(5)其他技能鉴定事务用印。
3、职业技能鉴定的费用
(1)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交纳鉴定费用。职业技能鉴定费用支付项目包括:组织职业技能鉴定的场地、工具、培训、命题、阅卷、考评、考务、发证的直接费用和管理费用及原材料、能耗、设备折旧等费用。
(2)职业技能鉴定所需费用列支渠道和收费标准应根据国家财政部、原劳动部《关于工人考核费用开支的规定》([92]财工字第68号),并参照职业技能
鉴定站所在省、市财政局、劳动保障局、物价局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收费标准确定。
4、职业技能鉴定站对职业技能鉴定的费用收支情况要单独建帐。
5、化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由中国石油和化工协会人事部综合管理,并在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指导下开展业务工作。化学工业职
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建立业务台帐,加强业务指导,并收取少量管理费用。
四、检查与奖惩
1、中国石油和化工协会人事部、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及各鉴定站
所在单位的劳动部门对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工作应经常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监
督。对违反《化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中有关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站,要提出批评并限期整改。在整改后仍无改进的,中国石油和化工协会有权吊销其《许可证》并收回鉴定站标牌。
2、职业技能鉴定站实行年检制度。年检工作由石油和化工协会人事部委托化学
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要求组织实施.年检 的主要内容是:
(1)职业技能鉴定年度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
(2)场地、设备、检测手段、人员是否符合标准;
(3)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4)执行考核标准是否严格;考核是否公正;考核资料档案是否完整;《考务管理软件》是否使用;
(5)鉴定收费是否合理;
(6)社会及考生对鉴定站鉴定工作的反映等。
对成绩显著的要给予表扬奖励,对评估不合格的或群众意见大的限期整顿改进或予以撤销。
本办法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批准,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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