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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

考评工作组守则

    一、化工职业技能鉴定站在进行每项职业技能鉴定时要组成职业技能鉴定考评组。考评组负责本工种、本级别的本次职业技能鉴定监考、评分、统计等业务工作。

    二、担任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考评员必须具有考评员资格证书(胸卡),并从具有相应工种考评资格的考评员中聘任。

    三、职业技能鉴定考评组人员组成视鉴定人数而定。技术理论考试现场每15 名考生至少配置1名考评员或考务员监考,技术理论考试试卷评分,同一试卷必须 由2名以上考评员评申;实际操作每3名考生必须至少配备1名考评员或考务员监考。考生完成的产品、成品、作品至少由3名考评员评定。鉴定技术等级的考评工 作组原则上不得少于3人。鉴定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工作组原则上不得少于5人。考评工作组要指定一名组长。

    四、职业技能鉴定站组成考评组时要采取轮换考评员的办法;每次轮换人数不少于总数的二分之一。

    五、考评员亲属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时,该考评员不能担任本次考评工作。

    六、任课教师不得担任本班次考评工作的考评员。

    七、职业技能鉴定考评组人员名单,必须在开考前十五天报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必要时,考评组可由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指派。

    八、违反上述原则的技能鉴定无效。

    九、本守则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批准,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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