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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听课制度

一、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学院各级领导建立与教学第一线的直接联系,掌握学院教学运行中的信息,解决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疏漏,保证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二、        本制度所指的听课领导包括:学院领导、教务处处长、教务处副处长、高教室主任、科产处处长、人事处处长、学生处处长、后勤管理处处长、后勤发展总公司总经理及各教学系(部)书记、主任。

三、        学院党政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至少4次,其他领导干部每人每学期听课至少6次。

四、        听课的时间、地点以及所听课程由听课领导自行决定,一般不提前通知任课教师。

五、        听课领导每次听课时应认真填写《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听课记录》,如实记录所有项目。在听课过程中,听课领导应征集学生对课程内容、教师讲课水平、教材及学校教学管理等各方面的意见。

六、        听课结束后,各级领导对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有关人员及管理部门。属于教学质量问题,反馈到教师所在系、部;属于管理问题反馈到有关管理部门;学生纪律问题应反馈给学生所在系、部。有关责任部门要及时给予解决处理。

七、        每学期开学第一周教务处将学院教学人员名单及《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听课记录》发放给各级领导;每学期末收取各级领导的《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听课记录》,交教务处保存。

八、        各级领导听评课结果将作为任课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业务考核中的重要内容。

九、        各级领导干部应坚持执行听课制度。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将对领导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高教研究室

二○○五年三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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