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工会是院党委领导的教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教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会员和教职工利益的代表。工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教师法》、《高等教育法》、《劳动法》等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工会的主要职能:维护教职工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管理,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教育教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的教职工队伍。

 工会的基本任务: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基层工会的日常工作。代表和组织教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其它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校工会委员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校行政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组织教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教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教职工的现象作斗争。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议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和工会的企业、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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