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职责范围


一、贯彻落实上级工会及院党委的决议和工作要求,围绕学院的总体工作目标及中心工作,根据教职工群众的意愿,依照工会章程开展工作。
二、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推动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二、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教育,形势教育和法制教育,搞好群众性自我教育活动。做好工会干部和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
三、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开好教职工代表大会,健全民主制度,加强民主监督,增强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民主管理学校。
四、保障教职工生活福利,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搞好教职工困难补助费的发放,协助做好离退休教职工工作,解除教职工的后顾之忧。
五、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坚持自愿、小型多样,勤俭节约、讲求实效。从实际出发,充实活动内容,提高活动质量。
六、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利,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等现象作斗争。针对教职工的特殊问题,做好保护工作。
七、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八、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坚持工会群众化和民主化。搞好工会小组工作。接受新会员,对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的教育。
九、处理工会日常工作,做好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回复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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