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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主席岗位职责
一、在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主持工会全面工作。
二、负责召集工会委员、分会主席会议,转达和贯彻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决议、指示,根据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教职工群众的要求,部署和处理工会的日常工作。
三、深入群众,了解掌握教职工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情况,倾听和研究群众的呼声和要求,提出不同时期体现群众要求的工作重点,为群众说话办事。
四、安排和检查工会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和督促工会干事、校工会委员及各分会委员努力完成岗位职责内的工作任务。按时向工作委员会、会员代表大会和校党委、上级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作。
五、代表校职工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同学校行政保持密切联系,处理好工会同各科室的关系,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做好各项工作。
六、抓好工会委员会和工会专兼职干部的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工会工作的整体水平。召开民主生活会,定期组织群众对工会干部进行民主评议,把工会工作置于会员群众的监督之下。
七、根据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按期组织筹备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工会委员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八、及时完成校党委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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