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教职工大额医疗费互助补充基金会章程

(试行稿)

为了切实关心和保障广大教职工的身体健康,同时为患大病的教职工解决部分实际困难,学院在为教职工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大额医疗费互助补充基金会,特制定如下章程。

第一章:总   

第一条:建立大额医疗费互助补充基金会的宗旨是为广大教职员工服务,是对弱势群体的人情关怀,同时也是弘扬互帮互助、同舟共济的优良传统,实现“为同事奉献一片爱心,为自己留下一份关心”的目的。当教职工因病住院的治疗费用在保险公司报销后,需自己负担的医疗费用(自费药除外)支出较大时,对超额部分实行一定的报销补助,达到减经患者经济负担,有利于医疗的目的。

第二条:学院工会会员,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填写《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大额医疗费互助补充基金会入会确认书》,明确参加该会后,方可成为互助补充基金会的会员。实行起始申请原则,即现在校教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可在该会设立时申请入会,新引进的教职工在入校加入工会(或转为本校工会会员)时申请,其他时间一律不接受入会申请。

第三条:本会筹集的互助经费,建立独立帐户,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以维护本会会员的合法权利。

第四条:基金会会员因亡故、调离本院,或提出停止交费,即视自动退会,已享受过互助费补助的会员所交会费不予退还,从未享受过互助费补助的会员所交会费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互助责任终止

第五条:学院鼓励广大教职员工积极申请入会,不入会者不能享受互助权利。

第二章:经费筹集方法

第六条:本会经费的筹集:一是学院行政每年注入资金20万;二是每个会员首次申请入会时交纳100元,从入会第二个月起,每月交纳10元;三是由学院工会把所收工会会员会费的20%注入;四是接受社会及个人的赞助,不足部分由学院承担。

第七条:凡自愿参加本会的教职工都应当缴纳会费,缴纳方法为每月在发工资时由财务部门按应当缴纳的数额扣除转入本会帐户。

第三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凡属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是有申请医疗费互助的权利;二是对医疗费收支实行监督的权利;三是有提出建议改进经费管理的权利。

第九条;凡本会会员应当承担下列义务:一是承认和遵守本会章程;二是按时缴纳会费。

第四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为加强领导,维护本会会员的合法权益,决定成立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实行管委会集体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主任由学院指定的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院工会负责人、院财务处负责人、院人事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院医务室人员、院人事处工资员、院工会干事、院财务处干事和二级单位的分会主席担任。

管委会下设办公室(院工会负责)、财务小组(财务处负责)。

第十一条:管委会职责

1、领导、管理办公室及财务工作。

2、院工会办公室负责基金会日常事务。

3、院财务处负责经费。

4、每半年研究一次有关基金管理、使用情况。

5、审批基层上报的医疗费用补助申请报告。

第十二条:管委会主任职责

1.召集主持管委会全体成员会议。

2.筹集互助基金会经费。

3.审批会员申请互助额度。

4.管理和监督互助经费的使用。

第十三条:办公室职责

1. 认真贯彻本章程中的各项规定。

2. 对基层上报的申请负责审核,提出意见,交管委会主任审批。

3. 负责日常来访接待工作。

第十四条:财务小组职责

1. 负责基金管理,做好保值增值工作。

2. 支付符合条件的医疗补助费用,并有权拒付一切不合理开支。

3. 定期向管委会报告基金使用情况。

第十五条:管委会每半年必须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主任可临时召集会议,研究决定互助基金会有关问题,听取财务收支报告,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互助基金会经费,实行一年清理一次。余款转入下年度使用,不足部分由学院补充。互助基金会经费收支每年向会员通报公布一次,会员就有关问题具有财务咨询或者查阅有关资料的权利。

第五章:申请医疗互助费额度与办法

第十七条:会员申请医疗互助费的额度实行年度封顶制,即在一个报销年度内用于同一位会员的各种医疗补助费累计达到60000元者,本年度内基金会不再承担其任何费用。(以会员出示的发票时间、报销时间和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调查结果为依据)。

第十八条:会员患病住院医疗补助规定

1.     会员申请互助的疗费用指符合学院投保的医疗保险报销支付范围。

2.     会员住院经商业保险理陪后,自负费用按比例分档报销(不包括床位费)。

报销比例如下:

自负费用

报销比例

5000元以下部分

40%

5001---10000

50%

10001-50000

60%

50000元以上部分

70%

举例说明:

如果某会员住院经商业保险理赔后的自付费用(不包括床位费)为12000元,则可报销费用为:

5000*40%+5000*50%+2000*60%,……以此类推。

第十九条会员门诊特定项目及人体器官移植手术医疗补助规定

1.自确定恶性肿瘤之日起,视检查费、医疗费的发生情况:第一年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定额补助;第二、三年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定额补助;第四、五年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定额补助;第六、七年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2500元的定额补助。

2.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恶性肿瘤的定额补助数额由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检查费、医疗费的发生情况研究决定。

3.肾功能不全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每个结算年度定额补助5000元。

4.进行人体器官移植手术发生的费用,经商业保险理赔后的自理部分(不包括床位费)由基金报销70%。术后需服用抗排异药物的第一年定额补助5000元;第二、三年每年定额补助2500元;第四年起每年定额补助1500元。

第二十条:申请互助的程序

1.根据基金开支范围的规定,基金会成员应持有医疗费用单据复印件、保险单位报销后的医药费清单(事先经管委会办公室确认)和学院财务处出据的报销领款证明,由会员或会员的近亲属填写基金补助申请表。

2.由部门工会上报基金会办公室进行审核,报管委会主任审批,

3.到财务小组领取补助款。

4.报销时间,暂定为每月10日至20日(放假期间除外)。

5.医疗费报销结算年度从当年81日至次年731日。

第二十一条:互助基金会经费,实行一年清理一次。余款转入下年度使用,不足部分由学院补充。

第二十二条:因打架、斗殴、自杀、吸毒等违法乱纪所致伤害而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申请享受基金补助。

第六章:附 

第二十三条:本会章程试行中如有不完善之处,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并提交教代会执委会讨论、通过。

第二十四条:互助基金会的账目每年由学院纪检审计处进行审计公布。

第二十五条:基金报销的范围随医改政策的变更亦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建立互助补充基金会后,学院原则上不再另行支出大额医疗费补助。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学院教代会通过并报党委批准后试行。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基金管理委员会。

 

2006.7.30

 

 

 

 

 

 

 

附:

 

自愿加入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教职工大额医疗费互助补充基金会确认书

 

本人已详细阅读了《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大额医疗费互助补充基金会章程》,知悉了其中的全部内容,特在此以书面方式确认:本人同意参加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大额医疗费互助补充基金会,并自愿履行章程规定的会员全部义务。   

                    

部门:                                  签名:

                              

     

 

 

 

 

 

 

 

自愿放弃加入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教职工大额医疗费互助补充基金会确认书

本人已详细阅读了《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大额医疗费互助补充基金会章程》,知悉了其中的全部内容,特在此以书面方式确认:本人不同意参加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大额医疗费互助补充基金会,并自愿放弃章程规定的会员全部权利。 

                    

部门:                                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