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享受互助补充基金细则

《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大额医疗费互助补充基金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经教代会执委会通过并报学院党委批准,从200681开始正式试行。为了规范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特制订以下细则。

一、教职工申请基金会基金的条件:

凡申请加入互助基金会并履行《章程》义务的会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申请享受基金:

1、因病住院,经保险公司理培后,再进行医疗基金费申请;

2、生大病后,发生的医疗费用较高时,可由本人或家属提出医疗基金费申请。

二、教职工领取基金会补助的程序

1、在工会网上下载“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互助基金会补助申请表”,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2、住院教职工凭医院出院发票复印件、保险公司报销返还清单表和填写好的基金会补助申请表,到学院工会登记申请补助款。

3、生大病教职工凭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用药发票和用药清单以及看病治疗的有效发票,填写好互助基金会补助申请表,到学院工会登记申请补助款。

三、受理时间

1、工会于每周一至五全天受理教职工的住院补助申请;

2、教职工住院补助基金由学院医务室核实提出补助意见,经教职工本人确认签字后,再交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审批签字,最后由学院财务处指定的人员审核后领取补助款。

3、教职工生大病补助基金,需开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全会决定。

4、医务室接到教职工提供的有效资料后,原则上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节假日期间除外)。

5财务处审核领款时间为学院规定的报销时间。

6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原则上每三个月开一次会议,通报基金的使用情况,讨论生大病教职工的补助金额。

四、注意事项

1、教职工发生的住院费用,采取一事一办(每住一次医院发生的费用即为一次),及时办理的互助补助办法,不进行累计计算。

2、互助基金会的生效时间是200681,在之以前生大病已发生的费用或生病住院已发生的费用,互助基金会不予补助。

3、从每年的81开始至次年的731为止,为互助基金会的一个报销年度,教职工生大病申请补助的计算年限也按此年限计算。

4、此细则的解释权属于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未尽事宜由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全会决定。

                               

 

 

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

20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