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享受互助补充基金细则
《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大额医疗费互助补充基金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经教代会执委会通过并报学院党委批准,从
一、教职工申请基金会基金的条件:
凡申请加入互助基金会并履行《章程》义务的会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申请享受基金:
1、因病住院,经保险公司理培后,再进行医疗基金费申请;
2、生大病后,发生的医疗费用较高时,可由本人或家属提出医疗基金费申请。
二、教职工领取基金会补助的程序
1、在工会网上下载“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互助基金会补助申请表”,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2、住院教职工凭医院出院发票复印件、保险公司报销返还清单表和填写好的基金会补助申请表,到学院工会登记申请补助款。
3、生大病教职工凭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用药发票和用药清单以及看病治疗的有效发票,填写好互助基金会补助申请表,到学院工会登记申请补助款。
三、受理时间
1、工会于每周一至五全天受理教职工的住院补助申请;
2、教职工住院补助基金由学院医务室核实提出补助意见,经教职工本人确认签字后,再交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审批签字,最后由学院财务处指定的人员审核后领取补助款。
3、教职工生大病补助基金,需开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全会决定。
4、医务室接到教职工提供的有效资料后,原则上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节假日期间除外)。
5、财务处审核领款时间为学院规定的报销时间。
6、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原则上每三个月开一次会议,通报基金的使用情况,讨论生大病教职工的补助金额。
四、注意事项
1、教职工发生的住院费用,采取一事一办(每住一次医院发生的费用即为一次),及时办理的互助补助办法,不进行累计计算。
2、互助基金会的生效时间是
3、从每年的
4、此细则的解释权属于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未尽事宜由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全会决定。
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
200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