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退休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退休管理委员会是在院党委领导下,在院工会具体组织下下,由部分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组成的对学院退休教职工进行服务管理的工作机构。

第二条    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退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宗旨是根据上级部门对退休人员的有关政策和学院的规定,协调学院有关部门落实好他们的政治、生活待遇,保障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做好服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    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退休管理委员会设顾问若干名,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委员若干名。

第四条    退休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加强学习,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第五条    安排好退休教职工的各项集体活动,支持、协助退休老同志开展经常性的老年文化、艺术、体育活动。

第六条    重视退休老同志的政治优势和专业特长,支持鼓励退休教职工为学院的建设与发展献计献策,为发挥老同志的作用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第七条    做好退休老同志患病住院、重大节日的探视及重大节日慰问。关心高龄、特困、病残、孤寡退休教职工的生活。

第八条    协助离退休支部开展工作和活动,了解和反映退休老同志的要求和愿望。

第九条    关心老同志的身体健康,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创造条件,做好退休老同志的体检,协同学院有关部门,帮助老同志解决困难。

 

 

第十条    退休管理委员会活动经费每年按有关规定由学院行政拨款。经费的使用情况定期向委员和退休教职工通报。

 

 

第十一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200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