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全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培训班报名的通知

 

根据劳动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苏劳社[2003]81号)和苏劳社鉴便函[2006]37号文件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考评人员队伍建设,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省技能鉴定中心定于20069月下旬举办一期考评人员培训班。现组织我院老师报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相应考评人员资格:
    1
、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工、技师或者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资格;
    2
、高级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技师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熟悉了解本职业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具有丰富的考评工作经验;
    3
20039月前取得江苏省考评人员证书,任职期已满三年,须重新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考评人员证书后,方可续聘。

二、报名与资格审定
    
符合申报条件者,由本人在系部申请并填写《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申报表》(附件1),各系部汇总填写《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2)于912日前报教务处初审。成教院将申报人员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及汇总表集中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待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评人员培训。

三、培训时间、地点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培训时间为9月下旬,具体培训时间和培训地点将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1
、经培训考核合格者,颁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印制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高级考评员证卡,作为从事考评工作的必要凭证。
    2
、各市要积极推荐具有高级考评员资格人员参加培训,开展技师社会化考评必须持有高级考评员证卡。
    3
、资格审核时每人须交1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
  4
、附件1与附件2可到成教院网站公告栏中下载。

 

 

附件一、附件二下载

 

 

 

 

教务处    成教院

200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