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基本信息统计报表制度
1、为了及时得到实践教学的反馈信息,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有关精神制定本制度,各实验室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工作。
2、本制度涉及的基本信息范围属实践教学基本信息,反映实践教学工作的基本状况,是学院及上级主管部门制定政策、规划、指导文件的基本依据。
3、统计上报基本信息必须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各项数据的填写要正确、标准、规范。
4、各实验室所报数据经实验室主任及系部主管主任签字确认后报教务处备案。
5、基本信息属于档案工作范畴,每年正式报表的复印件纳入实践教学档案归理。
6、基本信息原始数据要注明原来源情况、统计信息注明原始数据总量。
7、基本信息包括以下几方面:
(1)实验教学情况:①实验项目;②实验学时;③实验对象;④实验设备数;⑤实验消耗材料;⑥实验教师;⑦实验技术人员;⑧实验小组数及每组人数;⑨毕业设计时数;⑩实验开出率。
(2)实验教学,科研用大型精密仪器情况:①仪器名称;②使用机时;③功能;④培训人数;⑤培训对象。
(3)实验人员:①)实验室主任;②实验技术人员;③实验教师;④实验技术人员培训内容、学时;⑤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
(4)实验室建设:①实验室面积;②实验台凳;③实验室仪器柜;④实验室文件柜;⑤实验室获奖情况;⑥实验室制度;⑦系(部)主管主任。
(5)实验室设备:①新增仪器设备台件数;②报废仪器设备台件数;③修复仪器设备台件数。
(6)实验教材:①实验教材;②实验指导书。
(7)科研情况:①项目名称;②使用机时;③参加人数;④经费运作。
(8)实习情况:①实习名称、周数、地点和参加人数;②指导教师;③实习内容与要求;④实习报告;⑥实习成绩与实习原始记录本。
(9)技能培训情况:①培训工种、周数、地点和参加人数;②指导教师;③鉴定人员;④培训成绩和原始记录卡。
(10)毕业设计:①人数;②时间;③毕业论文。
8、基本信息的上报包括报表上报和软盘上报。
9、基本信息上报工作要在每学年末前完成。
10、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院授权实践教学科负责本制度的解释、修订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