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管理细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管理,保证实验教学质量,更好地为学校培养人才的总目标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1、教学计划是学院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各专业的人才规格和培养目标,培养专门人才,组织教学工作最基本的指导性文件,教学大纲是各门课程教学的依据。实验教学课程设置和实验项目、内容、要求、时数的确定,要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2、为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各系(部)要根据专业特点、培养目标、课程设置等,制定相对独立的实验教学计划和大纲,对实验教学做全面、系统的考虑与安排,形成自己的实践教学体系。
3、实验教学计划是教学计划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提出对实验教学应承担的任务和要求、实验教学的阶段划分(承上启下,相互衔接)、实验项目的选定、学时分配和实验教学的组织实施等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科学地组织安排,以便指导实验教学全过程。
4、实验教学大纲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阐明实验教学在本课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2)规定本课程开设实验教学的任务;
(3)规定本课程实验教学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应明确验证哪些基本理论;训练哪些仪器设备的使用;掌握哪些基本实验方法和测试技术;联系哪些相关理论的应用等;
(4)本课程实验教学的基本方法、特点与学时分配;
(5)实验项目和实验内容的选定及其选定的原则说明,必做和选做实验的划分,以及每个实验项目应达到教学要求和具体规定;
(6)本课程实验教学的考核(考试、考查)要求及评分标准。
5、精选实验项目和实验内容的原则
(1)要服从培养目标的总要求,在保留必要的经典型实验项目基础上,对过去传统型实验项目应进行认真的筛选和更新;
(2)要注意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自学能力、独立观察、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以及一定的科学研究的能力;
(3)要循序渐进,由易到难,由简到繁,由低到高,螺旋上升,基础课、技术基础课多安排基本的训练和必要的理论验证;专业课则应注意从验证理论转移到应用理论和所学的基本技能,多安排综合型、设计型实验项目;
(4)要注意课程之间的相互衔接和相互配合;
(5)要因材施教,有必做实验,也有选做实验;
(6)要有先进性,除必要的经典型实验项目外,其余所选实验项目应具有先进性。从内容要求到实验方法和设备配置,力求反映现代科技水平,特别是专业课应注重具有反映本专业特色的实验项目。
6、实验课的单独设置
(1)实验学时较多(实验学时占课程总学时50%以上,上机学时除外),实验项目之间连续性较强的课程,为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可以单独设置实验课由教研室(实验室)提出,系(部)主任初审,教务处复审报主管院长批准。
(2)单独设置的实验课,应正式列入教学计划,由教务处统一排课。
(3)单独设置的实验课,应由教研室(实验室)主任组织力量,按照专业要求实验教学的系统安排,编制实验教学大纲,经系(部)主任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7、实验教学大纲制定后,不得随意改动,如确需改动,需要报教务处备案,报主管院长批准。
二、实验课主讲(指导)教师资格的审定
实验教学的师资素质直接影响实验教学的质量。高质量的实验课,人员搭配必须合理,有主讲(指导)教师,同时也应有实验技术人员辅导,这是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的前提。因此,各系(部)主任应认真审定实验课主讲(指导)教师的资格:
1、实验主讲教师必须是有经验的讲师或实验师,但必须是专业对口。
2、参加过一遍以上所任课程的全部实验项目指导的工程技术人员,也可担任实验课主讲。
3、参加过一遍以上所任课程的全部实验项目指导的讲师(工程师)以上人员,可聘请为实验课主讲(指导)教师。
三、做好实验教学工作安排
为了加强实验教学管理,稳定实验教学秩序,便于掌握、了解、督促检查实验教学的执行情况,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使实验室工作更好地统筹规划,各系(部)主任应在上一学期安排的本学期所有课程时,统一配置实验课的辅导人员。
任课教师一经确定,任课教师要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授课、进度计划、了解实验室的具体条件,落实安排实验项目,实验内容。
实验项目确定后,要着实安排实验时间,认真填写实验任务书。任务必须由任课教师按要求认真填写,一式三份。
填写好的任务书,由教研室统一交到系里汇总,系主任签字后,一并送交教务处,教务处将确定的实验任务书一份留存备查,一份返回系里备案,一份交给实验室落实实验。此项工作务必在学期开课的第二周内结束。
实验室一经接到实验教学任务书,要积极创造条件,满足任课教学确定的实验项目。满足其实验时间的安排。各实验室必须在学期的第三周内安排好实验进程、时间,确定实验课表,一式二份,一份交由教务处备查。
四、实验教学的组织实施
1、课前准备
(1)实验教学文件(包括实验教材、讲义、指导书、挂图、表格、实验仪器设备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等)是教师和学生进行实验教学所必需的,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力量精选或编写,并须在开学初发到学生手中。
(2)没有实验教材、讲义和指导书的课程原则上,不准进行实验教学。
(3)实验指导书的内容应包括实验项目名称、内容、目的、要求、原理、方法、步骤、实验用仪器设备的原理与结构、操作方法提示、实验预习、实验报告和注意事项等。
(4)备课是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实验课主讲(指导)教师要认真写出实验课教案。实验目的与要求、实验原理、实验用仪器设备与操作方法,学生在实验中容易出现的困难及错误,仪器设备出现的异常及处理方法等均应记入教案。要做好实验用仪器设备、材料和实验教学文件的准备。
(5)学生第一次上实验课前,由实验主讲(指导)教师负责宣讲《学生实验手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及注意事项。对学生进行安全、纪律教育。
2、进行实验
(1)要清点学生人数,凡无故不上实验课或迟到二十分钟以上者,以旷课论处;缺做实验的学生必须补做,否则,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考查),严格按《学籍管理办法》处理。
(2)主讲(指导)教师必须向学生扼要讲明与本次实验有关的理论知识、实验方法、步骤、操作规程;要对学生上课纪律严格要求,认真负责,教书育人;尽量让学生自己独立操作,不要包办代替,注意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独立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3)主讲(指导)教师要做到“三勤、四坚持”,即腿勤(巡视学生操作了如指掌)、嘴勤(善于启发学生思考)、手勤(做必要的示范),坚持严格要求、坚持发挥学生的独立性、坚持人人动手操作,坚持因材施教。
(4)学生要认真操作,认真分析实验数据,做好实验记录;实验结束,教师要对学生的实验结果进行审核并签字,有错误的要重做;学生要按规定清理场地,检查仪器设备状态,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处理。
(5)实验(上机)过程中,对破坏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上机);应追究其责任,并严格按《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处理。
3、实验教学效果
(1)实验教学效果是执行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全过程各因素的综合效应,是最终的检验。从实验报告中能体现实验教学质量和水平。
(2)学生要按规定的时间独立完成实验报告并应达到:内容完整,计算分析严密,测试结果及数据处理正确,书写整洁等要求。
(3)主讲(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实验报告要认真批改,不合格者,要重做实验或重写报告。
五、实验教学考核办法
1、为了加强我院实验教学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对学生各种能力的全面培养与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2、我院学生实验教学分独立设课实验和非独立设课实验两种形式,实验考核办法因此不同。
(1)独立设课实验考核。该考核分平时和期末两部分,实验总成绩按平时考核成绩占70%,期末实验考试成绩占30%计算。除平时实验考核外,期末要由实验教师根据本门实验的具体特点单独出题或指定实验对学生进行考试,按百分制计分。
(2)非独立设课的实验(实验课占本课程总学时50%以下)不单独安排考试,学生的实验成绩以平时实验考核成绩为准且占该门课程总成绩的20%,计入该课程平时成绩中。
3、平时实验考核即教师对学生所做每个实验进行考核和打分,每项实验满分为10分,考核内容包括:实验表现(6分),实验报告(4分)具体打分标准及方法如下:
(1)实验表现:在实验过程中,教师可依据学生使用和操作仪器的能力,观察和分析实验现象的能力、主动排除故障的能力,实验结果和数据的正确性以及学生的课堂纪律、实验态度、保持卫生等方面的表现确定成绩。学生实验的原始数据必须由教师签字认可。
该项记分分为五档:5、4、3、2、1分。
(2)实验报告:学生实验后应按时完成实验总结报告,要求:内容充实、图表齐全、数据处理正确、结构合理、书面整洁、对实验结果有自己独立见解等,教师依据以上要求给学生打分。记分分为四档:3、2、1、0分,不交实验报告者扣分。
教师要严格按照以上二方面做好学生实验的考核,并将考核分数记入学生实验成绩单中,二项得分之和即为该项实验的成绩。
4、实验成绩的计算方法:
每学期期末,教师要根据本学期要求做的实验个数和学生各项实验成绩的总分,计算出每个学生的平均分数作为平时实验考核成绩。
独立设课的实验成绩=平时实验考核成绩×70%+期末考试成绩×30%
非独立设课的实验成绩=平时实验考核成绩。
5、有关旷课和考核成绩不及格的处理规定:
(1)凡平时无故旷课两次以上(含两次)而未做实验的,或三次平时考核在6分以下(不含6分)的,本门实验不及格。
(2)独立设课的实验,凡设课期末考试末参加的,本门课程实验考试成绩为不及格,需要新补考。
6、各实验室可在本考核办法要求内,根据课程要求和实验特点制定对学生考核、考查的具体办法,以达到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的总目标。
六、认真建立实验教学档案
实验教学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基本的科学实验技术的必经之路。为加强实验教学环节,深化实验教学改革,积累原始资料,提高实验教学水平,要求各实验室建立实验教学档案,具体规定如下:
1、实验教学档案工作由实验中心主任领导;
2、实验室教学档案管理材料指定专人保管;
3、凡与实验室有关的文件及其它文字材料均应入档,并注意经常收集整理;
4、学院不定期进行督促与检查;
5、实验教学档案作为学院对实验室及实验教学人员评估的一项重要条件。
6、附录:实验教学档案材料参考目录:
附录:
实验教学档案材料参考目录
1、学校和各系(部)为实验室工作下发的有关文件;
2、教学文件汇编;
3、实验项目汇编;
4、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其它实验参考资料;
5、学生实验报告;
6、实验考试或考核办法(含试卷及成绩);
7、实验任务书(含实验室开放部分);
8、实验室工作日记、实验记录;
9、设备帐、设备卡(含低值设备)、消耗材料帐;
10、五万元以上设备使用记录;
11、仪器设备说明书;
12、实验室研究成果、论文;
13、仪器设备维修记录;
14、实验室基本状况:如实验室房舍面积、适用专业、实验项目数。实验组数、仪器设备台件数、资产总金额、仪器设备总金额、实验室成立的年份等;
15、实验室上墙部分,五个规章制度。
16、实验计划、实验总结,毕业设计总结,毕业设计题目汇总表,实习报告;
17、其它实践教学材料。
七、做好实验室校内外实习基地开放制度
开展学生第二课堂活动是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个性化发展所应采取的重要措施,也是体现专科特色,培养应用性技术人才的有效途径之一,因此,各实验室和校内实习基地,应向学生开放,积极开展学生第二课堂活动。
(一)我校各实验室和校内实习基地在不影响正常教学或科研任务的情况下,均有义务充分挖掘人、财、物的潜力,积极创造条件为学生开辟第二课堂(即学生课外实验活动)。
(二)凡我校在校学生,在保证教学计划内规定的学习任务的提前下,可不受专业或年级限制,自愿报告参加课外实验活动。
(三)学生课外实验活动应由学生自拟课题,课题类型应为设计性的实验项目,课题选好后向有关实验室或校内实习基地申请。
(四)学生课外实验活动课题的审定,要本着有利于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实际动手能力的培养,有利于学生创新意识和个性化发展的培养。课题由主管教学系(部)主任组织有关实验室主任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进行严格审定。
(五)各实验室和校内实习基地在每学期开学后三周内把申报的课题汇总,拟定出详细计划(包括:实验项目、指导人员、学生人数、使用的仪器设备或器材、实验时数和时间等)报系(部),由系(部)汇总后报教务处(实验)部门。
(六)教务处对系(部)所申报的课外实验课题审核后,向各有关实验室发实验任务书。
(七)课外实验活动所需实验经费一般由学校统一,拨给实验室或校内实习基地。实验室和校内实习基地有关人员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挖掘实验室现有潜力,提高投资效益。
(八)有关指导人员在课外实验活动中,要认真执行计划,要将教书育人及对学的技术,安全教育贯穿始终。
(九)学生在参加课外实验活动期间,必须服从指导人员的安排,认真完成任务。做到勤奋、求实、创新,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时应注意安全,并总结经验和不足,写出实验报告或论文资料等,并交到有关实验室或校内实习基地。
(十)指导课外实验活动计入教学工作量,具体算法见“实验室教学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
(十一)实验指导人员要认真做好课外实验活动记录,认真批改实验报告或论文资料,如果没有这些材料,一律视为未开展课外实验活动,不计工作量,并将所拨经费从第二年计划实验经费中扣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