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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秉承面向基层、以人为本的服务意识,不断更新服务观念,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发挥人事工作的服务保障作用,做出以下承诺:
一、搞好人事处作风建设。把解放思想、统一思想贯穿到整个人事工作中去。认真履行本部门职责,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和协调,遇事不拖延、不推诿,讲究职业道德,办事公正,不以权谋私,不敷衍塞责。增强工作责任心,提高办事效率。
二、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严守法规、办事按章”原则,对人事调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师资培养、工资及社会保障、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聘任和岗位津贴发放等工作的条件、指标、程序、评聘结果等有关工作,做到明确文件依据,明确范围对象,明确办事程序,明确办理时限,并通过文件或学校办公信息网进行公布,增加透明度。
三、转变职能,树立服务型思想,建设服务型机关。坚持以教学、科研为中心,多为基层和员工办实事、办好事。服务做到热情、周到、方便、高效,做到服务感人,以诚待人。
四、落实办事限时制度。对基层单位或教职工查询的问题,做到随问随答,一时答复不了的经请示领导后主动回复。对需要解决的事项,属人事处职权范围有明文规定的,则随时给予解决,确实不能随时解决的在10个工作日内解决并给予回复;需与有关部门协商或需向上级领导请示的,视上级决定和与有关部门协商情况,尽快答复。
五、实行来电、来信、来访首办责任制。属于首办人职责范围内的认真负责处理,不属于首办人职责范围的事要说明情况并及时转给相关人员办理,若经办人不在,应问明事由,做好记录,过后及时交经办人处理。
六、自觉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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