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系(部)、处(室)、有关人员: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申报高校教师(含专职科研)、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育管理研究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选择指定篇数的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代表本人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的论文、论著,作为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为做好我院2008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将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论文、论著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对象:
1、申报高校教师(含专职科研)、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和教育管理研究系列高级职务(副教授、教授、高级实验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副教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授、副研究员、研究员)的人员。
2、申报其它系列高级职务的人员,不需要送审代表作。 二、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数量:
1、申报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须选定 2 篇(部)代表作送人事处,由人事处统一组织报送两名具有高级职务的在职同行专家鉴定(至少一名为正高级职务,至少一名为校外专家);
2、申报正高级职务者,须选定 3 篇(部)代表作送人事处,由人事处报送省教育厅,并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送同行专家鉴定。
三、送专家鉴定代表作要求:
1、申报人员应根据本人所申报的学科,选择最能代表本人在该学科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的论文、论著作为代表作送专家鉴定。
2、论文(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论著(主编或副主编并撰写8万字以上)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课题研究报告也可作为代表作送专家鉴定,但必须是省里立项并已完成的。上述论文、论著、课题研究报告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31日。
3、凡第二作者的论文以及增刊、内刊、专集、论文集上刊登的论文或参编个别章节的书籍不得作为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刊登在被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取缔的非法报刊的文章,不得作为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
4、送同行专家鉴定的材料中,个人专著、课题研究报告用原件,论文及参编章节全部用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内容、封底;申报副高者2篇代表作每篇复印两份,申报正高者3篇代表作每篇复印三份)。并请学科所在系部对照原件进行审核,在每一篇复印件封面签字“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审核人签名、加盖部门公章。申报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人员材料送高教所审核盖章。
5、各申报人员准备好代表作后,填写、打印《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见附件1):
(1)《同行专家鉴定表》从今年起采用新表,填写要求见表格所带填表说明,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要求为准。
(2)该表A4纸正反打印,第1、2两页由个人填写、所在系部审核盖章。其中第2页“二、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论文、论著、教材、科研成果目录”如内容较多,可增加附页。
(3)第3、6页中“代表作题目”和第6页第一行由个人填写。
(4)第6页由于要抽出来单独报送,所以要保证第6页在单独页面上打印。
(5)申报正高人员一式三份,申报副高人员一式二份。
(6)申报“所在学科”请参照《人事处关于200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报名的通知》(师资便字[2008]5号)附件2:《江苏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学科目录》。
(7)将表格和表格上所填写的科研成果(包括送审的二或三篇、其他已在表格上填写但此次专家鉴定不送审的成果)原件送所在系部进行审核,在鉴定表第2页“学校审核意见栏”签字“已审,属实”;“学校盖章”位置加盖所在系部公章。
6、上述材料准备完成后,各申报人自行准备材料袋(大信封或文件袋,申报正高一式三份,申报副高一式二份),将代表作和《同行专家鉴定表》分别装入材料袋中,申报正高人员填写、打印《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材料袋封面-正高》(见附件2,一式三份),申报副高人员填写、打印《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材料袋封面-副高》(见附件3,一式二份,“接收学校”和“鉴定专家职称要求”由人事处填写),粘贴在材料袋上作为封面。
7、将上述经审核的代表作、表格和材料袋(正高一式三份,副高一式二份)于2008年3月20日下班前送人事处。
四、报送代表作材料袋至人事处时,一并交纳职称评审费用:
(1)申报副高:论文鉴定费400元,评审费400元,合计每人800元;申报正高:论文鉴定费600元,评审费400元,合计每人1000元。
(2)申报人员评审通过的,以上费用学院将予以奖励性返还;评审未通过的,待下一次评审通过后返还。
五、根据省教育厅规定,为维护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问题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凡涉及申报者,三年之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人事处对申报人员提交来的论文、论著代表作等材料进行整理后,于3月下旬将申报副高级职务人员代表作送有关高校同行专家进行鉴定;申报正高级职务者,其代表作人事处择期报送省教育厅统一组织专家鉴定。
七、有关200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日程安排、材料报送要求和相关表格待获得育厅最新精神后予以公布,请申报人予以关注。在材料准备中如有疑问,请与学院人事处联系,联系人:刘加勇,电话:57024651。
特此通知
附件:
1-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
2-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材料袋封面-正高
3-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材料袋封面-副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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