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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关于开展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师资便字[2008]4号

各系(部)、处(室)、有关人员: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省属高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函[2008]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选拔推荐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指标:省人事厅安排给省属高校的指标数为18个,本科院校每校限推荐1名候选人,高职高专院校如有符合条件的亦可申报。各高校推荐人选由教育育厅组织专家审核,择优报省人事厅评审。根据上述要求,我院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可按要求直接向学院人事处申报,人事处根据申报人材料,组织学院专家审议后向教育厅推荐1名候选人。
  二、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必须是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成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
  (三)重点选拔科研、管理等专家技术岗位上表现突出的优秀创新型人才。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的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3.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5.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6.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新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并为同行所公认。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专家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一式3份,要求严格按限定字数填写,代码准确(见附件2),校对无误。并将电子表格发至人事处电子信箱rsc@njcc.edu.cn。
  2、申报人附件材料1份,包括申报人近5年来发表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主要论文、论著;其它能证明自己突出贡献的材料;近年获奖证书复印件;个人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此项材料需编有目录,装订成册并加盖部门公章。
  3、上述1-2项材料须用档案袋封装,并在档案袋正面粘贴统一封面(见附件3),于3月19日前报送人事处。
联系人:刘加勇,电话:57024651)  
  特此通知

  附件:
  1-专家情况登记表
  2-专家情况登记表有关代码
  3-材料档案袋封面

 
 
 
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200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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