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系(部)、处(室)、有关人员:
根据《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暂行)》、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3]3号)及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有关精神,现将我院2008年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对象
1、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我院在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2、参加上一年度教师资格认定但未通过审查,现已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
二、教师资格认定基本条件
根据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精神,各学校可在不低于省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制定本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具体资格条件。考虑到我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2008年教师资格认定暂按下列基本条件执行,具体实施细则待后期研究决定。
1、公民身份条件: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者应是中国公民。
2、思想品德条件:申请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学历学位条件:
(1)申请者应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大专毕业后又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者,可视为具备合格学历;具备大学普通班毕业学历者,其学历可视同合格学历。
(2)有效学历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4、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申请者须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并测试合格。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者可免于测试:
(1)拟聘任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者;
(2)具有博士学位者。
5、教学任务要求:
申请者须已承担或近期拟承担教学工作任务(有教务处和授课系部认可的1年内教学任务书,待后期提交认定材料时提供)。
6、普通话水平要求:
申请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者可免于测试:
(1)拟聘任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者;
(2)具有博士学位者。
(3)年满50周岁的申报者。
7、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要求:
申请者应参加省教育厅委托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通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的全省统一考试,并成绩合格。具备下列条件的申请者可免:
(1)师范类本科毕业者;
(2)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者。
8、身体健康条件:
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在我院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三、2008年我院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及注意事项
1、请符合上述申报基本条件的人员在2008年4月15日下班前到本人任教或拟任教学科所在的系部报名。
2、各系部将申请人员名单汇总(填写《附件1-南化院2008年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登记表》并加盖公章)后,于4月16日下班前报送人事处,并将表格的电子版本发至人事处信箱(rsc@njcc.edu.cn)。
(1)登记表的信息直接影响评审及证书的准确,务必准确无误。
(2)“工作岗位”一栏填写“教学”、“实验”、“辅导员”或“管理”。
(3)“性别”和“民族”按实填写。
(4)“身份证号码”必须保证准确无误。
(5)“出生年月”填写格式为“****年**月”,如1981年02月。
(6)“申请学科”和“学科代码”,每人限填一个学科,原则上应与其任教学科或所学专业相一致,并只能在《附件2-江苏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任教学科名称一览表》中选择;若是列表中没有的学科,以相关或相近的学科代替。
(7)“最高学历”填写“研究生”或“大学本科”。
(8)“最高学位”填写“博士”、“硕士”、“学士”或“无学位”。
(9)“是否师范本科”、“教育学、心理学是否合格”按实填写。
(10)“是否已取得普通话合格证书”按实填写,未取得普通话合格证书的人员填写“否”,须参加院教务处普通话测试中心统一组织的测试。
(11)“是否已体检并合格”一栏,若申请人在2007年5月之后体检合格并已将体检表提交人事处,填写“是”;否则填写“否”,须重新参加体检。
(12)“是否已或拟承担教学任务”按实填写,本学期已承担教学任务或本学期未承担但拟于下学期(2008/2009第一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填写“是”,否则填写“否”。
(13)上述栏目中,申请者符合免试条件的,填写“免”。
四、其他
人事处在对各系部报送的申请人员进行汇总和初步审核后,将召集系部行政秘书开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发放《江苏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有关表格和资料,布置本年度教师资格认定的具体工作。如有疑问,请与学院人事处联系。联系人:刘加勇;电话:57024651
特此通知
附件:
1-南化院2008年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登记表
2-江苏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任教学科名称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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