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部门、有关人员: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8年高校工人技师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08]3号)和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8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工作的通知》(苏人通[2008]8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08年工人技师评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师评聘工种及推荐名额
今年省人事厅将在锅炉操作、中式烹饪、收银审核、园林绿化、电工、机械加工、制冷维修、水暖、计算机信息处理、汽车实习指导、汽车修理、广播电视机务线务、音像制作、教学科研实验、图书资料管理、保育、制药、药剂、护理、体育场地工等工种中开展技师评聘工作。省教育厅分配给我院的推荐名额为1-2名。
二、技师评聘对象
凡在评聘工种范围内岗位上工作,2006年底前取得人事部门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高级工证书,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符合下列申报条件的技术工人,可申报相应工种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
三、技师评聘申报条件
1、凡符合苏人通[1998]101号文件规定,且在评聘工种范围内的技术工人,均可申报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在技术创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获得省、市级以上证书的;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获得前3名的;获得省、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可直接申报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
2、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的,可放宽申报工作年限3年和本等级年限2年(各种奖励放宽条件限使用一次)。
(1)在本单位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优秀的;在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10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6名的。
(2)在本工种岗位上刻苦自学,取得本工种(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人事部门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考试合格者。
(3)公派至国外使馆工作的工勤人员,回国后仍在本单位从事本工种工作的。
3、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行办法》下发前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技师证书,如符合技师申报条件的,经单位推荐,在同类人员中优先申报。
4、为了进一步提高技师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所有申报技师人员必须经过继续教育培训且取得合格证书。凡1960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技术工人申报技师,必须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中等以上专业技术学校(或相同专业大专学历)毕业证书或取得人事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
5、为了适应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对工作岗位已经变动或即将调整岗位的高级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参加同级转换工种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申报相应工种技师资格考评。
四、技师申报选拔考核评审办法及程序
1、技师评聘申报及选拔采取个人自愿,申报单位择优推荐,公开、平等、竞争办法。符合技师评聘条件的人员,由个人经部门同意后向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根据教育厅下达的名额,确定本年度推荐人员名单。
3、推荐人员提交有关材料,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资格评审表》,于指定时间报送学院人事处。
4、学院对其材料初审并将初选人员推荐至各单位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将符合条件人员的材料报市人事局工考办。
5、省工考办统一命题,分别由省、市工考办组织符合条件人员的选拔考试,择优确定培训考核人员。省工考办组织对选拔出来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并按规定组织行业考评委对其综合评审。
6、评审结束后,由省人事厅下发资格通知,并颁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证书》。取得技师资格的技术工人,经与用人单位办理聘任手续的下月起,按有关规定兑现工资。
五、培训考核内容
推荐人员要参加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并参加统一考核,考核的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业绩、专业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
政治思想表现和生产工作业绩由技术工人所在单位按照工人技师标准进行考核。技术业务水平分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技术业务理论重点考核申报人应用基本技能和掌握专门技能及传播技艺等方面的知识水平;实际操作重点考核申报人解决本工种岗位上关键性操作难题的经验和能力。其中,技术业务理论要进行笔试考试和论文答辩。
六、技师评聘时间安排
技师评聘工作的时间安排:3、4月份为宣传、报名阶段(4月20日报名截止);5、6月份为选拔、推荐阶段;7、8、9月份为培训、考核阶段;10、11月份评审总结、发证阶段。
七、2008年我院技师评聘申报日程安排
(1) 4月16日-24日,个人申报、部门推荐。
(2) 4月25日-29日,学院审核推荐人员的条件,并根据教育厅下达的名额,确定本年度推荐人员具体人员,并通知推荐人员准备材料。
(3) 4月30日-5月5日,推荐人员准备送审材料。
(4) 5月6日-7日,学院验核推荐人员的送审材料。
(5) 5月8日-9日,材料报送教育厅。
八、报名要求
请各部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于4月24日下班前将推荐人员《工人技师评聘申请表》(见附件1)和申报人员身份证、学历、技术等级、成果绩效、继续教育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报送人事处(原件经人事处验核后予以退还)。
九、上报材料要求
经学院审核确定的推荐人员,人事处将予以通知,推荐人员需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准备相关评审材料(要求提交复印件的统一用A4纸复印):
(1)工人技师评聘报送材料目录(见附件2,该目录由申报人打印后粘贴在材料带上作为封面)。
(2)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资格评审表(见附件3,A4纸正反打印,一式两份);
(3)身份证(复印件);
(4)申报工种的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复印件);
(5)学历证书(复印件);
(6)工作总结(主要内容是近年来解决本工种关键性操作技能和生产、工作中的技术难题情况。字数600—800字);
(7)各种奖励、成果证书(复印件);
(8)发表过的专业文章、论文(复印件);
(9)编写的教材讲义;
(10)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
开展工人技师评聘工作,是开发人力资源,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各类人才协调发展的具体体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升加大培养造就大批高技能人才工作力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努力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人事处联系人:刘加勇,联系电话:57024651
附件:
1-工人技师评聘申请表
2-技师资格申报材料目录
3-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资格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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