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系(部)、处(室)、有关人员:
我院2008年讲师、实验师任职资格评聘报名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关于申报资格:
(1)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坚持个人申报的原则,由在职在岗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系列、层次规定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向学校职改部门提出申请。
(2)非专业技术人员、已办理退(离)休手续的人员、申报之日已达到国家规定退(离)休年龄的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尚未回校报到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2、关于评聘基本条件:
(1)2008年讲师、实验师职务评聘的学历学位要求、资历要求、教科研成果和奖励要求等资格条件,按《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执行。
(2)外语水平要求及免试条件:申报评审高校讲师、实验师资格的人员,应参加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省合格标准。取得的合格证书在规定级别内长期有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职称外语可以免试:
① 年龄满50周岁的;
② 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研究生学历的;
③ 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
④ 因公出国且出国前已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的;
⑤ 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其他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及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突出成就的人员,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的。
(3)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要求及免试条件:申报评审高校讲师、实验师资格的人员,应参加省职称办委托省教育厅组织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无级别之分,取得的合格证书长期有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可以免试:
① 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者;
② 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者;
③ 申报计算机学科的人员。
(4)岗前培训要求及免试条件:从2007年起,我院申报各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含转评人员),必须取得省教育厅颁发的《江苏省高校、中专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2001年底之前进校人员不作此要求)。
(5)申报讲师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持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6)教师资格证书和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岗前培训考试等合格证书,不实行“先评后补”。
(7)申报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般应有从事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等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经历。
(8)新引进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不作为评聘的依据。
(9)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的进修阅历,其结业证书不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依据。
3、关于破格申报:
根据苏教人[2003]36号文件,高校教师及其他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一律不实行破格申报。
4、关于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通知》(苏教师〔2005〕16号)和江苏省高校教师职务资格条件,师德水准是评聘教师高一级职务的重要依据。在评聘教师职务时,必须对申报人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团结协作精神、集体观念、敬业精神以及在教书育人方面的业绩等严格考核把关。对违反职业道德、学术道德者,实行“一票否决制”。
5、关于教学工作要求:
申报各级各类教师职务,须承担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包括为我校专科、成教授课,指导实验、实习、毕业设计等),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评价合格。各类教师教学工作量不得低于规定工作量的70%。“双肩挑”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少于专职教师规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6、关于继续教育要求:
高校教师任现职期间须认真完成相应的培训进修、学术交流和社会实践、专业实践等任务。广大教师要有终身学习的自觉性,拓宽知识面,加速知识更新,激发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提高科学素养,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具备与教育现代化和培养创新人才相适应的教学科研能力。教师任职期间培训进修情况,作为评聘教师职务的重要条件之一。
(1)专业技术人员在外脱产学习、培训进修或合作研究的(含公派出国),若符合任职条件,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须将全脱产时间减除。上述人员评审通过后,确认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但须回校报到后,方聘任相应职务。
(2)教师在职不脱产学习、培训进修或合作研究期间,若符合任职条件,可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任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70%。
7、关于调动工作人员职务评聘:
学院以外其他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调至我院任教,须及时转评同级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按以下规定执行:
(1)具有高校教师以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转评同级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从事一年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考核确实符合相应的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并能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方可申请评审同级高校教师职务,具体程序、要求与初评教师职务的人员相同。
(2)评审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外语考试或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取得的合格证书,同级转评时仍然有效。没有取得合格证书的,须参加全国或全省组织的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3)同级转评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后,若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须累计从事高校教学工作三年以上,其担任高校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可与担任高校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连续计算。担任同级高校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和高校教师职务期间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评审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但主要考察其在高校教师工作岗位上取得的成果。
(4)学院以外其他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转评教师外其他系列参照上述精神执行。
8、关于管理岗位人员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1)根据省教育厅有关岗位设置管理最新精神,高校管理岗位人员独立系统担任过一门以上列入教学计划的课程的讲授工作,经考核确实符合相应的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2008年允许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人通过评审后,只表明其取得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其主聘工作岗位仍为原岗位。
(2)管理岗位人员申报教师职务资格评审的任职年限和其他要求,参照上款“调动工作人员职务评聘”规定执行。
9、关于时间界限:
我院讲师、实验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开展时间一般为每年9月份,申报讲师、实验师任职资格评审人员的任职年限、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的时间,均截止到申报年度的8月底。
10、关于论文、论著、科研成果和表彰奖励的要求:
(1)论文、论著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要求在截止日期前已经正式发表或出版,只有稿件录用通知书的按不合格办理)。在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及作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或参编个别章节的书籍不作为评审材料上报。刊登在被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取缔的非法报刊的文章,不得作为评审材料报送。
(2)省级刊物是指省有关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须有ISBN刊号);核心刊物一般指北京大学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的刊物;本学科权威刊物是指在全国范围内被本学科同行专家公认的权威性刊物;专著、教材一般指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须有ISBN书号)。
(3)教学、科研、技术成果必须是通过鉴定、已经完成准予结题或通过规模生产已经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
(4)表彰奖励的主办单位应是政府或政府相应的职能部门。表彰奖励的内容应与本人拟聘职务岗位的专业相一致。
(5)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论文、论著应是本人在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实践中经过深入研究撰写的,具有独到见解和创新意义,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和管理改革,提高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水平确有较大的指导意义,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1、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及若干问题的说明:
(1)条件中凡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等概念均含标识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等。
(2)申报人员的年龄:从出生之日起计算至申报之日止。
(3)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从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4)任职年限计算方法: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之日起计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
12、关于考核及相关要求: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者,方可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2)为维护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凡涉及的申报者,三年之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涉及的已聘任上岗者,按审批权限与程序,解聘其职务,取消相应任职资格。
13、关于重新申报:
上年度申报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原则上不连续申报;若在评审否决后确实做出突出成绩,教学科研水平有明显提高,有新成果的,可重新申报。
请拟申报2008年讲师、实验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认真对照讲师、实验师任职资格条件及上述有关要求,填写《南化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请表》(见附件1,此表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依据,未填写者不得参加评审),交学科所在系部进行审核、推荐,对申报条件不符合评聘要求的,不予受理。
请各系部行政秘书于6月20日下班前将申请表以部门为单位交人事处。本年度讲师、实验师资格评聘工作将于9月份正式开展,具体安排和材料报送要求另行通知。人事处联系人:刘加勇,联系电话:57024651。
特此通知
附件:
1-南化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请表
2-江苏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学科目录
3-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资格条件(苏职称[2003]2号节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