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系(部)、处(室)、有关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健全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做好劳动合同书面报告工作的通知》(宁劳社就〔2007〕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院2008年聘用合同签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订合同的人员范围:
1.2007年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一年聘期将满的人事代理、雇员制人员(不含临时工和返聘人员);
2.2008年引进的尚未签订合同的新职工(含进编人员,不含临时工和返聘人员)。
二、签订合同的类别及要求:
(一)续签合同:
1、2007年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一年聘期将满的人事代理、雇员制人员,填写《聘用合同续签书》(见附件1),人事处不提供纸质材料,由个人下载A4纸打印一式三份。“编号”由人事处填写,“甲、乙双方补充约定如下事项”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如无补充约定,填写“无”。“乙方(签字)”由个人手工签字,签字日期统一填写“2008年8月1日”。
2、2007年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一年聘期将满的进编人员,已参加过试用期考核并合格者,从2008年起纳入事业单位岗位聘任管理,不再签订聘用合同。
(二)签订合同:
2008年引进的尚未签订合同的新职工(名单见附件2),须签订聘用合同:
1.具有干部身份的人员(第一学历为有派遣证的国家统招统分的大中专毕业),签订南京市人事局制定的《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见附件3),人事处不提供纸质材料,由个人下载打印(含鉴证页,A4纸正反打印,一式三份),打印后在左侧双钉装订,使用签字笔或钢笔(黑色或蓝黑色)填写,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能涂改。填写说明(见附件4)。
2.工人身份的人员,签订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南京市劳动合同书》(见附件5),人事处不提供纸质材料,由个人下载打印(A4纸正反打印,一式三份),打印后在左侧双钉装订,使用签字笔或钢笔(黑色或蓝黑色)填写,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能涂改。填写说明(见附件6)。
3.学院将在2009年7月组织有关部门对2008年引进的新职工进行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请上述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后尽快适应工作角色转变,严格遵守学院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岗位职责。
三、其它要求及时间安排:
1.受聘人员填写合同前须经部门行政负责人同意;合同书须由受聘当事人亲自填写和签订;受聘人员将合同条款填写完毕后交所在部门行政负责人,并当场在合同最后的落款签字,受聘人员所在部门对受聘人员签字的真实性负责。
2.合同书由所在部门汇总并填写《合同签订情况表》(见附件7)后以部门为单位报送人事处。
3.受聘人员因公出差或病事假等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的,应向所在部门和人事处书面说明情况(包括是否认可合同内容及签订意见、时间),经所在部门和人事处同意后缓签。
4.属于缓签情况的人员应于回校工作后7日内及时补签合同。逾期不签的,视为放弃签订聘用合同的权利。
5.聘用合同书待人事处审定、统一加盖学校印章和经有关部门鉴证后再返还受聘人员。
6.2008年引进但尚未办理报到手续的人员,其合同签订工作在其报到后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7.聘用合同书既是学校与职工确立人事关系、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也是日后处理人事争议的重要依据,请各部门认真对待。
8.请各部门行政秘书于2008年7月3日下班前将签订好的聘用合同及本部门《合同签订情况表》交人事处,同时将《合同签订情况表》电子版发至 rsc@njcc.edu.cn。
9.不明事项请向人事处咨询,联系人:刘加勇,电话:57024651。
特此通知
附件:
1-《聘用合同续签书》
2- 2008年引进新职工名单
3-《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4-《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填写说明
5-《南京市劳动合同书》
6-《南京市劳动合同书》填写说明
7-《合同签订情况表》(由部门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