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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省高校人事工作要点

 

  2008年全省高校人事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省教育厅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服务全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大局,继续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教师职务聘任制度三项改革,突出重点,克服难点,狠抓落实,进一步推进高校人才队伍建设。
  一、进一步深化高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1.研究制定高等学校机构编制管理实施意见
  根据国家即将下达的高等学校机构编制管理指导意见,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省高等学校机构编制管理实施意见,规范高等学校的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工作。
  2.实施高校岗位管理制度,强化岗位管理,转换用人机制
  根据国家、省关于在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要求,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我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指导全省高校做好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进一步提高办学效益,促进人才队伍建设。
  3.研究制定高校绩效工资分配的指导意见
  会同省人事、财政部门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精神,研究制定高校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在综合考虑高等学校社会公益目标完成情况、人才培养、事业发展、教职工规模、岗位设置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高校绩效工资的总体水平,核定各高校的绩效工资总量,指导高等学校做好绩效工资的分配工作。
  4.认真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加强高校编外用工规范管理
  指导高校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依法规范用工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继续做好教师职务评聘改革工作
  5.进一步做好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试点工作
  在总结南京师范大学等6所省属高校教师职务聘任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推进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改革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对试点学校工作的指导,保证试点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为全面开展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工作奠定基础。
  6.继续做好高校教师职务评审权和学科评议权授予工作
  继续向本科院校的博士点学科授予教授学科评议权,向硕士点学科授予副教授学科评议权,向具备条件的高职院授予讲师评审权。同时,有针对性地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向教育部申请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整体评审权。
  7.做好新修订的“高校教师职务资格条件”实施工作
  《江苏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职务资格条件》、《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职务资格条件》、《江苏省高等学校辅导员(教师)职务资格条件》和《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职务资格条件》即将由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颁布。组织高校做好新“资格条件”的学习宣传工作,树立正确的导向,引导广大教师进一步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专业素质。
  8.认真做好高校、中专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在全面总结多年评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和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创新评审机制,进一步规范、完善评审办法,认真做好2008年全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三、组织开展第四届国家级、省级高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
  9.认真做好第四届国家级高校教学名师奖推荐工作和第四届江苏省高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
  根据国家和省高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办法,切实做好国家级、省级高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以教学名师评选表彰为契机,引导广大教师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能力,提高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
  四、进一步加强全省高校人事管理队伍建设
  10.积极开展高校人事管理干部培训工作
  通过举办专题研讨班、外出考察等形式,加强高校人事管理干部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人事管理干部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促进全省高校人事干部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高校教师队伍,为我省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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