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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学院发展的需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对高层次急需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的引进力度,保证引进人才的质量,规范引进人才的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整体实力为目标,以培养优秀专业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教学骨干为重点,坚持“引进和稳定并重,引进和培养相结合,引进与专业建设相协调”的原则,建立促进人才引进、合理配置与开发利用的有效机制,培养造就一批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学术)带头人和创新团队;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与我院教育事业发展相匹配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二、引进人才的范围
1、引进人才的重点对象是副高级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和我院急需的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
2、懂技术、有经验、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双师素质人才;
3、少数专业可考虑“211工程”大学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民办二级学院或独立学院)。
三、引进人才的要求
1、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
2、本科生毕业证、学位证“双证”齐全。
3、专业水平高,科研能力强。
4、年龄要求:教授级人才,50周岁以内;副高级人才,男45周岁以内,女43周岁以内;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内;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内。
5、到校服务期限至少6年(其中博士研究生、副高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到校服务期限至少10年)。
6、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副高级以上高层次人才,需提交一份在服务期内的科研工作规划。
四、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
对引进的人才,学院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以下的优惠待遇:
1、安家费及特殊补贴:
教授级人才:当年给予一次性安家费20万元,次年开始给予2万元/年的特殊补贴,享受5年。1998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在校期间不再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住房补贴。
博士研究生:当年给予一次性安家费10万元,次年开始给予1万元/年的特殊补贴,享受5年。1998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在校期间不再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住房补贴。
副高级人才(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给予一次性安家费3万元,次年开始给予1万元/年的特殊补贴,享受2年。1998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在校期间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住房补贴。
副高级人才(具有本科学历):给予一次性安家费2万元,次年开始给予5000元/年的特殊补贴,享受2年。1998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在校期间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住房补贴。
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两人一间单身教工宿舍(具体按后勤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1998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在校期间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住房补贴。
以上规定的一次性安家费,在引进人员与我院签订正式协议并到校工作一个月后,由本人到人事处办理支取手续;特殊补贴,从次年开始每年年底到人事处办理支取手续。
2、配偶及子女:
教授级人才配偶的调入:符合国家和省有关人事调配政策和规定的,由学院负责办理有关人事调动手续,落实户籍,并安排配偶的工作及协助解决子女的入学问题。
3、科研启动经费(视所带科研项目情况):
博士研究生、教授级人才:文科2万元;理工科4万元。
硕士研究生:文科1万元;理工科2万元。
4、工资待遇:
引进的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外,实行院内岗位津贴(具体见学院岗位津贴实施办法)。
5、办公配备:教授级人才配备独立办公室、电话、办公电脑一台及打印设备一套;博士研究生配办公电脑一台及打印设备一套。
五、引进人才工作的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简称人才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高教研究室、科产处、后勤管理处处长为成员。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引进人才的政策、规划和工作计划,协调人才引进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督促检查引进人才计划及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人才引进办公室),挂靠在人事处,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人才引进的具体工作,建立人才报到安置的“绿色通道”。
2、各系(部)成立人才引进考核小组,由主任任组长,党政主要领导、专业带头人及部分专家为成员。该小组负责审核拟引进人才的业绩材料,对拟引进人才进行面试、试讲和业务素质考核,形成考核意见。
六、引进人才的工作程序
1、每学年初各系(部)根据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的需求情况,拟订下一年度人才引进计划,报送到人才引进办公室,人才工作小组根据学院的整体发展目标研究制定学校人才引进总体计划,经院党委批准后,予以公布。
2、人才引进办公室广开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搜集物色各专业急需的优秀人才信息并进行登记整理,定期发送到相关系部。
3、各系部根据人才引进办公室提供的信息与应聘人员进行联系,确定应聘人员来校面试时间和考核内容,填写《应聘人员面试意向表》,及时反馈到人才引进办公室。
4、人才引进办公室对来校参加面试考核的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有效证件进行审核。
5、各系部人才引进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进行面试和考核,填写《应聘人员考核审批表》,及时反馈到人才引进办公室。
6、人才引进办公室根据综合考评结果,提出引进意见并报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七、人才引进后的考核及合同管理
人事处负责为引进人员办理调入学院的手续并签订合同,对其服务期限、双方职责、优惠待遇、考核奖惩、违约处理等问题做出详细而明确的规定。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学院各职能部门要关心支持他们的工作,为高层次人才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同时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定期考核(每年检查一次履约情况),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的优势和传帮带作用。
学院引进的各类人员,如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内违约,需按合同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附则
1、个别专业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放宽引进条件的,报学院办公会审议。
2、本规定所指人才包括教学(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和科研人员。其他管理岗位和技术岗位引进人员原则上都应具有本科学历,并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3、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4、本规定自2006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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