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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的聘任与管理,加强学院兼职教授、客座教授队伍建设,促进我院教学科研工作,提高我院的办学水平,经学院办公会议研究,学院党委批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聘请原则
  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的聘请必须坚持有利于提升学院师资队伍整体水平,有利于加强学院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有利于推进学院科研和技术开发工作的开展。
  第二条 聘任条件
  聘任的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兼职教授:学术造诣较深,能满足每年保证到我院工作1个月以上,进行讲学或其他学术交流活动的高等学校的在职或退休教授、科研单位的研究员或企事业单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2、客座教授:在行业中具有一定知名度,且在企事业单位担任行政职务的专家或由于条件限制只能不定期来我校进行讲学或进行学术交流活动的高等学校的教授或科研单位的研究员及企事业单位的高级专门人才。
  3、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应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所从事的事业,身体健康。一般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博士学位,有一定的学术成就。个别学院紧缺人才可放宽到副高职称。
  第三条 聘任程序
  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的聘任工作,由学院人事处负责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1、拟聘系部申报推荐。
  由拟聘系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申请表中应包括如下材料:
   (1)学历、学位、职称、职务、社会兼职及简历等情况;待聘人的学术成果与专业技术水平;待聘人发表的文章和著作清单。
   (2)拟聘系部申述聘请理由及推荐意见。
   2、人事处审核,报学院批准。
   3、与学院签订聘任协议,由学院发放聘书。
  第四条 聘任期限 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的聘任,一般期限为2年。到期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聘。
  第五条 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的职责
  (一)兼职教授的职责
  1、参与学院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以及教学改革。
  2、参与我院科研、教学工作,每年完成10-20学分的科研工作量或30-50个教学课时。
  3、每年到学院开展学术讲座二次以上。
  4、每年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一篇以我院为单位的署名文章或与我院教师共同发表。
  (二)客座教授职责
  1、指导、帮助我院开展专业建设,为学院的发展献计献策。
  2、指导、帮助我院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3、定期到学院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每年到学院开展学术讲座至少一次以上)。
  第六条 待遇
  1、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到校讲学或讲课,学院报销往返路费,负责安排临时住所。
  2、兼职教授到学院讲学或从事科研工作,能完成学院规定的工作时间及相应的工作量,每月享受基本津贴,并参照学院在岗同类教职工教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工作量,按每个课时工作量100元的标准发放酬金;学术讲座酬金一般按每小时300-500元标准执行。
  3、客座教授履行相应职责,学院每学期发给聘金;到学院作讲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相应酬金。
  第七条 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的管理
  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由聘用系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l、邀请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到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学术交流活动,原则上应先做计划,每年年底向学院申报第二年的计划,所需经费列入学院预算。无法及时办理申报程序的,要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以便做好相关工作。
  2、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到学院开展教学活动,或者是指导学科建设等工作期间,由聘用系部门负责管理。
  3、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到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学术交流活动,其往返路费及住宿费由学院承担。科研工作量酬金由科研产业处审核,讲座酬金由高教研究室审核,按学院的规定程序办理。
  4、兼职教授、客座教授是学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系部要加强与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的联系与沟通工作,每年适当安排教学或科研工作任务。
  第八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200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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