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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南化院关于教职工攻读硕(博)士学位的暂行规定
(修订)》 的补充说明


 
师资便字[2006]27号

各系(部)、处(室):

  《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教职工攻读硕(博)士学位的暂行规定(修订)》(南化院院发[2006]40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修订)》)印发后,各部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我院教职工攻读硕(博)士学位工作。在学习和实施过程中,在政策的理解和具体操作上,遇到了一些需要解释的问题。为了更好地落实《暂行规定(修订)》,规范我院教职工攻读硕(博)士学位制度,根据基层部门和教职工的要求,现对《暂行规定(修订)》中有关问题进行解释:
  一、关于职工申请攻读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问题:
  考虑到学院的岗位稳定和个人的专业发展两方面因素,教职工申请攻读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可以在以下两项中选择:一为根据目前所从事的教学专业(教师、实验实训教师)或工作岗位(党政管理人员)申报,二为根据本科(或专科)阶段的学习专业申报。
  教职工申请攻读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符合上述规定并经部门领导同意的,人事处予以审批并按规定资助学费、论文答辩费报销和奖励;若既不符合所从事的教学专业或工作岗位,又不符合本科(或专科)阶段的学习专业,则人事处不予审批。
  二、关于报考全国统招统分研究生问题:
  第四条“组织管理”第二款“教职工参加全国统招统分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须在距考试3个月前到人事处登记备案。考取统招统分研究生者,需办理辞职离校手续后,方可提取本人档案”中“考取统招统分研究生”是指考取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或考取后需要办转人事档案关系、毕业后自由择业的其他类别研究生。如考取以我院为定向单位的统招统分定向研究生者,则参照《暂行规定(修订)》和国家定向培养有关规定,与我院签订定向委培协议并享受相关待遇。
  三、关于专科学历人员申报攻读硕士学位的申报条件问题:
  进入我院时为专科学历的教职工,已攻读本科并取得学士学位的,申报攻读硕士学位,须在取得学士学位后在我院工作两年以上(含两年,时间计算到报考时止,下同),表现优良,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若未攻读本科或攻读本科但未取得学士学位的,申报攻读硕士学位,须在我院工作五年以上,表现优良,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四、关于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取得学位后择优调入事业编制的问题:
  第六条“服务年限及违约责任”第一款“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人事代理人员,取得硕士学位并工作业绩突出者,1年后可申请调入,经学院研究批准后,按学院人才引进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调入手续”。
  此处的“调入”是指具有国家干部身份(不含聘用制干部)并按我院人事代理制度管理的人员,工作业绩突出,取得硕士学位1年后,符合我院相关岗位要求、编制管理规定和省教育厅、省人事厅有关干部调动的政策,并经学院研究批准,可按学院人才引进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调入学院事业编制。
  此规定的目的在于激励优秀的人事代理人员更好地为学院服务。取得硕士学位是调入编制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
  攻读学位前为雇员制管理的人员,取得硕士学位后,须报经学院研究批准先纳入人事代理管理2年以上。2年后是否调入事业编制,参照上述精神执行。

 
 
 
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200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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