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事项: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办理部门:学院人事处
岗位责任人:处长、师资干事
办理依据:《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暂行)》;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3]3号)。
办理程序:
一、发出申报通知:人事处根据上级文件和工作安排,通过校园网等途径发布**年度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介绍教师资格认定的政策,公布报名、申请等有关事项(一般在每年3月)。
二、符合申报条件人员提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在本人所在系部报名,学院非专任教师人员随自己任教或拟任教学科所在的系部一起报名)。申请人员名单由各系部教学秘书汇总(填写《**年度教师资格申报人员统计表》)后报学院人事处。
三、发出工作通知:人事处在对各系部申请人数进行汇总后,通过校园网等途径发布关于开展**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并召集系部教学秘书开会,发放有关资料和表格,布置本年度教师资格认定的具体工作。
四、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
五、申请人体格检查。
六、申请人准备申请材料。
七、系部初审申请人材料并报送至人事处。
八、各专业评议组在规定时限内组织申请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将测试结果反馈至人事处。
九、人事处审核、整理、汇总申请人材料。
十、学院召开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议。学院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在听取教师资格管理部门和各专业评议组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审查评议,并提出审查认定意见。
十一、人事处报送申请人员材料到省教育厅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中心(一般在5月底或6月初)。经省教育厅核准后,颁发全国通用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办理时限:
1、人事处发出资格认定通知,系部报送申请人名单约五个工作日。
2、申请人参加体检、普通话水平测试,准备申请材料约1个月。
3、系部初审并报送申请人材料至人事处,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约1个月。
4、人事处审核、整理、汇总材料,召开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议,报送审查合格人员材料至教育厅约15个工作日。
5、省教育厅核准、颁发资格证书约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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