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逐步建立奖优罚劣的激励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努力学习、拼搏进取的积极性,进一步弘扬“刻苦、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参加奖学金评比的基本条件
1、必须是计划内正式录取的在籍注册的学生。
2、行为规范考评为良好及其以上。
3、完成每学期的基本学分,每学期规定的必修、选修课程考试、考查无不及格,体育达标。
二、奖学金的种类、等级和金额
等级 元/学年.人 比例
特等奖 5000元 全院评出5名符合条件的学生
一等奖 1500元 2%
二等奖 800元 10%
三等奖 500元 15%
以上比例是可以获得奖学金的最高比例,各班不得突破,四舍五入。
三、奖学金的评定
根据上学年(两学期)学生的考试、考查成绩按公式计算出学生上一学年总平均成绩,对照奖学金评比的基本条件,以本班学生总数为评比单位,进行排名。按各类奖金的获奖比例确定一、二、三等奖学金获得者。计算公式如下:
班级排名成绩= +操行成绩?30%
表示某课程的成绩, 表示该门课程的学分,n表示课程门数。
评定奖学金的原则
l、所有获奖学金的学生综合排名均应在班级前1/2,且不得有不及格课程。宁缺勿滥。
2、特等奖学金获得者要求其素质考评为优,两学期每门功课成绩均在90分以上,考查成绩均为优。
3、课程成绩指所有课程,含选修课、必修课、考查课、考试课、军训、社会实践等。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加选
(辅修)课程,并在奖学金评定时同条件下优先考虑。
4、考查、考试成绩均按第一考试成绩计算。因公、因病等误考者,按补考成绩乘0.9的系数计算。
5、英语、计算机、技能考核等以应达到的级数为基准,每高一级该项成绩加10分计算。
6、班级中原有留级、降级的学生,其平均成绩按所修课程的成绩和免修课程的原成绩进行计算,参加排名。
7、考查成绩按百分制换算如下:
优:90分 良:75分 及格:60分 不及格:45分
四、评定组织办法
1、每学年开学后三周之内由班主任向所在系提供本班级排名顺序及每位学生的均分表。
2、每学年开学后第四周由各系公布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及奖学金等级。如学生有异议,本周之内可向主管系或学工处反映。
3、每学年开学后第五周起由学工处审批获奖名单,起草表彰文件,发放奖学金和证书,并记入档案。
4、对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无理取闹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评奖资格,各班不得补报。
5、各系可在本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本系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报学工处备案。
五、有下列情况不得享受奖学金
1、成绩中有不及格课程(含考试、考查、必修、选修课)。
2、班级综合排名在后1/2的学生。
3、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
4、应交费用,含学费、住宿费等未交请者(经院方确认的贫困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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